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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病能否“实名制”

2001-01-15 来源:光明日报 北京协和医院急诊科 于学忠 我有话说

在旧有的医疗体制下,经常发生一人享受公疗、全家免费看病吃药的情况。这一方面给国家造成极大的浪费,同时也给病人自己造成很大危害。在实际工作中,经常出现一家人使用一个姓名看病,或者一些没有医疗保险的人员,在看病时使用其他人员的姓名开各种单据,然后再到有关单位报销。这样,不仅造成医疗保险秩序的混乱,造成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,更重要的是给医生的诊断工作带来了困难,使医疗质量难以保证,给患者本人造成损失。因为任何疾病的发展都会有一个过程,不同的年龄阶段发病情况也不相同,这就要求病人的病历保持其连续性和客观性,情况如不真实就会延误病情的诊断与治疗。

例如:在工作中曾经遇到急诊抢救的病人,在进行急诊登记及进行各种检查时,均使用“张三”的名字,但经抢救无效病人死亡后,在医生开据死亡证明时,家属却提出改成“李四”的名字,否则在取消户口时,就会消掉活人的户口。也曾遇到,使用同一个X线号进行检查的病人,竟分别为72岁男性、34岁女性和29岁女性,而且所登记的家庭住址相同,这使医生很难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(包括年龄、性别、既往病史等)做出准确诊断,给及时、正确的治疗制造了人为的障碍。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,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,医疗纠纷发生率也越来越高,假如病人的病历提供的资料不属实,则很难客观地作出最后结论。

这为我们提出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:看病是否也应“实名制”。为了适应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,确保医疗改革的成功,杜绝对国家资源的浪费,保护医务人员和病人的合法权益,很有必要实行看病“实名制”。患者在就医时要出示相应的身份证明,报销单据上注明身份证号码,这样有助于防止医疗秩序的混乱,最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,促进卫生机构和医药行业健康发展,真正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、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,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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